申领地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宁波地区需暂住证满3个月才能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证件资料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