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对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集中运出。施工作业区的有毒、有害物质应分类存放,定期清运。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或加热有毒、有害物质。严禁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建筑垃圾违规处罚条列
拆除施工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都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1.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2. 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3.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渣土消纳场一般都设在城市郊区,在城市的四周可能有许多个消纳场,有的是个体承包的,有的是环卫局指定的。
它们距城市中心有的数公里,有的达数十公里,随着城市的发展及农村的振 兴,消纳场将距城市中心越来越远,从经济上看,如果超过100km就可能不合算了。目前,消纳场处理渣土仍是我国优先采用的方法。
渣土的装卸及运输都会给城市带来环保问题,主要是噪声和遗撒污染;装车及重型卡车的运行会产生噪声,大型装渣卡车运行将加重城市交通负担且遗撒渣土,污染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