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木材的利用等级一般需做适当降低。
对于建筑施工产生的多余木料,木条,清除其表面污染物后可根据其尺寸直接利用,而用降低其使用等级,如加工成楼梯,栏杆,室内地板,护壁板或地板和饰条等。
树木在生长过程中,由自身的生物学遗传特性决定,同时又受外界生长条件的影响,致使原木的形状和尖削度在各个生长国家、生长地均有所不同。
在实际工作中,木材材积并不是通过测量求得的,而是通过事先检量术材的检尺长和检尺径,再按照材积公式计算得出的,所以它并不是木材的真实材积值,只能作为近似估计值。
日本废旧木材回收利用有法规的强大支撑目前,日本森林覆盖率已达到68%,但在废旧木材回收利用方面却高达82%。其中,2004年建筑废旧木材回收利用高达89%。关键也是强有力的支撑是法规的支持。在日本有关废旧木材回收利用的法规有《环境基本法》、《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废弃物处理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容器包装回收利用法》、《建设回收利用法》、《绿色购入法》等。其中规定产生废弃物的工厂有回收所产生废弃物的责任。对废弃物的保管、收集、搬运、再生、处理都有明确规定。回收渠道明确由市、县、村委会层层负责。对建筑废材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回收。
材干燥工艺对于木材的质量,以及木制品的质量有着很大的影响,目前木材真空干燥工艺普遍的做法是:把木材堆放在密闭容器内,且气压要低于大气的压力。由于真空中水的沸点将会降低,水的蒸发速度也得以提高,进而加快了木材的干燥速率。在整个干燥过程中,表面水分向周围空气中蒸发内部的水分不断地向表面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