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

    联系:列志强

    手机:

    Q Q:649983204

    邮箱:13729880123@139.com

    微信:

    小程序

    广州中国人寿团体意外保险,员工保险方案专属定制

    2024-11-07 09:45:01 2866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保障项目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宽限期

    本合同一年期满(或续保期满)时,若保险人同意续保,则自期满日起十五天为交费宽限期。如在此期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给付保险金时需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受益人变更

    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可为一人或数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应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时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单签发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单签发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4713071 次     店铺编号1070597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快了吧     专属客服:李春琳    

    16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