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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厉害的遗嘱继承纠纷律师遗嘱效力纠纷律师

2019-07-30 01:07:20  836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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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婚姻家事专业律师,专注婚姻抚养、财产继承、离婚调解谈判领域,专业服务法律咨询律师;离婚财产分割官司律师;起诉离婚房产增值计算律师;离婚抚养权、房产分割律师;离婚债务处理;办案思维缜密,处事洞悉人性,为人睿智干练。执业期间办理过数百件诉讼案件,尤其婚姻家庭、抚养权、财产、继承、房产土地、合同纠纷,具有丰富诉讼业务经验。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本律师收费合理、办案尽责,以细致、严谨的态度,专业认真办好每个案件,力求实现当事合法利益的化。如您需要更多专业法律意见,可拨打许律师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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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立遗嘱人若想使其所立之遗嘱产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其中,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

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而不是可撤销。

(三)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其遗嘱部分无效,即应当扣除出该部分遗产剩下的部分有效。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四)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若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该部分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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