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申请条件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证明商标应由某个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不能使用。只要申请使用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这一特定的品质并与注册人履行规定的手续,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
证明商标申请材料
(一)证明商标需要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要求详见填写说明。
2、 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证明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检测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3、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4、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注册申请的,须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申请的,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