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条件:
1.填报《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2.经原土建设计单位签证认可的装修平、立、剖面设计图纸, 装修节点详图,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
3.原建筑物平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图;
4.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及有关证明;
5.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并出具《工程消防设计自审表》;
6.原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意见;
7.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一)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 (不含有 2000 平方米 )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由当地消防科(大队)负责审核发放消防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除外。
(二)建筑面积超过 2000 平方米 以上的,由支队负责审核发放消防许可证。
支队防火处在接到城市各区消防大队审核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 10 天内,即派分管参谋进行勘察、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防火处长,支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防火处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许可证》。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