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发类化妆品如:护发素、头油、发乳、焗油膏、发蜡、发露、洗后防晒修复水、免蒸焗油膏、防晒香波、药性发乳、调理香波、养发香波、须后水等。
美容类化妆品如:胭脂、唇膏、睫毛膏、眼影粉、脱毛膏、指甲油、露、健胸霜等。
美发类化妆品如:摩丝、定型水、染发香波、气溶胶整发剂等。
口腔卫生用化妆品如:牙膏、牙粉、含漱水等。
清洁类、卫生类化妆品如:洗面奶、洁面泡沫、面膜、香波、花露水、爽身粉、空气清新剂、去痱水、足粉、去甲水、古龙水等。
护肤类化妆品(包括营养类和类)如:雪花膏、防裂油、精华素、美白霜、防晒水、雀斑霜、儿童霜、护手霜、保湿平衡液、保湿霜、柔肤水、保湿霜、紧肤水、收敛水等。
香精作为调香师的艺术作品,是具有艺术属性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潮流,存在着不同的流派。调香师的责任是配制出顾客满意、符合潮流、畅销的香精产品。这不仅是配方技术的问题,而且涉及美学、心理学和市场经济等方面的因素。在香精配方设计前,必须由市场和化妆品配方师收集足够的使用和应用方面的有关信息。
香精作为工业产品,具备其质量规格,各生产厂家的质量指标虽有差别,但如下性质是必需具备的。
(1)有一定的香型、香气或香味特征。
(2)有一定的香料(有时包括:载体、辅料、溶剂或其他添加剂)的配合比例及配制工艺。
(3)对人体(外用或内服)。
(4)适应一定的加香应用要求(包括适合加香工艺条件、价格要求等)。
(5)要与加香介质的性能和效用相适应,并能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6)要符合规定的剂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