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与功能结合,表现用途,对于产品设计来说, 注重功能方面是很自然的。许多零件的形态,都是由其用途所确定的, 并能表现出机器整件或局部的功能。 在产品外观设计中, 注入令人喜爱的外观是十分有益的, 尤其是仿生的外观设计更能在审美情趣方面给人以美的享受, 并能起到诸如快速、简捷、漂亮等多种成效作用。例如子弹头外观的电动机车和汽车, 能给人以疾速感鹤式和鳖鱼式外观的飞机能给人以威慑感海豚式外观的塑料玩具则能给人以温顺亲切的感觉。新颖的整体外观的造型也能表达出其类型和用途。
在设计中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词“Complexity"可以译为“文脉”或“寓义”,如果有事物存在,他们之间就会发生关系。如:这种关系可以用高斯定律表示:n(n-1)/2=R(其中N为事物的数量,R为关系量)。每个事物都是对“文脉“的表达,这种”文脉“可以是结构、象征、宗教……越有“文脉”的事物,表达越丰富、越体系化的东西,事物之间的关系越明确。我们可以看到,以前产品的成功是由于它所具有的这种“文脉”性的原因。如:“大众”车,20-30年代的口号是为人民的设计。后来,为纳粹所用,二战后又为另外一种方式所采用,60年代又有一种寓义……“甲壳虫”现在又出现了,这种出现、重复,说明了它所具有的“文脉”性或说是“寓义”性。
根据《专利法》规定,申请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计是,该设计必须与申请日前,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的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外观设计应适于工业上应用。所以,对外观设计只要求新颖性和实用性,而不要求创造性。实行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可以激励设计人员不断创造新的外观设计的积极性,促进产品款式的经常更新,增加商品销售和提高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以及丰富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
工业设计中艺术设计的表现不言而喻,产品外观设计是艺术的表现。工业设计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重点是产品的形状质量。通过合理安排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增强产品本身的美感,并协调美感与环境,美化人们的生活。对于用户来说,其无法一眼看出产品的内在质量,而有些产品更是需要使用一段时间才知道好坏,这时用户在购买产品时,选择的就是产品的外观或者说就是看眼缘。用户能够看出产品的外观是否平整、做工是否精细,设计是否符合自己的审美要求等,而这些都是产品设计时应当注意的要素,在设计产品外观时一定要注意其视觉上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