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⑴城镇待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⑵辞、退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退职证明;
⑶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
⑷停薪留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
⑸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⑹农村村 民,应持有当地乡(镇)证明;
⑺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上人员均须提交身份证 复印件,在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 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应提交的文件:
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⑷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⑵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⑶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工商注册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