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无证销售。下面简单介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审查部组织审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①企业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②企业申请受理: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材料报送审查部。
③企业实地核查:企业申请被受理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企业实地核查。
④产品抽样与检验: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在实地核查时抽封样品,企业应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
⑤申报材料汇总: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⑥申报材料审批: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审查,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⑦证书颁发:审查合格准予许可的,国家质检总局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审查不合格不予许可的,国家质检总局自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①企业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②企业申请受理:市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出具书面通知书。对依法受理的企业申报材料,5日内上报至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③企业实地核查: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企业实地核查。
④产品抽样与检验: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在实地核查时抽封样品,企业应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大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
⑤申报材料汇总: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汇总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⑥证书颁发:审查合格准予许可的,省局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审查不合格不予许可的,省局自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