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二级资质办理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贪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工程业绩: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经有关部门评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申报企业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省级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同时将人员数据上报窗口。
4、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施工总承包特级、壹级和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经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经有关部门评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施工总承包贰、叁级和专业承包序列壹级资质,以及专业承包贰、叁级资质,经有关部门初审后,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6、行政许可在网站公示之后请办理资质证书领取事项。
三、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办理期限为18个工作日,因故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在核准过程中,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四、具体条件: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贪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3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