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起源于大洋彼岸,随后传播到世界各地。我国是从90年代开始出现劳务派遣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出现了劳务派遣,还出现了劳务外包。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看似十分相似,但是两者一旦混淆会造成用工纠纷,劳动者的权益将直接受损。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是一种专业的说法,它还有其他的名字——人力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从名字上就可以看出,劳务派遣,派遣的是人。
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是企业为了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而将公司中的部分业务职能或者全部业务职能外包给承包单位(另一个公司),再由承包单位按照发包单位的要求完成这部分职能的工作。这样一来,企业不仅可以集中发展关键业务与技术,精简公司结构,还能够降低用人风险,并减少劳动争议所带来的麻烦。
劳务报酬如何征纳个人所得税。
1、劳务报酬按次(月)预扣预缴,其基本扣除金额和扣除率为800元和20%,也就是每次(月)劳务报酬低于800元是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而每次(月)超过4000元的20%基本扣除率也享受免征。
2、劳务报酬按次(月)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其劳务报酬所得并入综合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等同时可以享受基本扣除、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即便是纳税人只是取得了劳务报酬,没有取得工资薪金等其他所得,同样可以享受基本扣除、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则降低了纳税人的整体税负。
纳税人执行劳务报酬按次(月)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时,由于劳务报酬在预扣预缴执行的税率和汇算清缴执行不同的税率,以及不同的扣除项目,便出现了有的纳税人汇算清缴后需要退税的情形。
3、如果劳务报酬的取得,不是以个人身份取得,而是以个人独资企业或公司的身份取得,那么其应缴纳的税金也是不同的。
比如,以个人身份取得劳务报酬需要按照综合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以个人独资企业取得劳务报酬,则需要按照生产经营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身份取得的劳务报酬,则需要按照企业经营利润交纳企业所得税。
总之,劳务报酬所得不一定执行的就是20%的税率,其如何交纳,既要考虑实际的所得金额,基本抵扣、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还要考虑取得劳务所得的身份,其不同的身份适用的税率和实际应缴纳的金额也是完全不同的。
借调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将劳动者于一定期间内借给其他用人单位,在这期间,被调者接受其他用人单位的直接管理(双方会签订借调合同,示例见下文),通常见于关联企业。从表现形式上看,与劳务派遣有很多相似之处,例如被借调人员与借调单位无劳动关系,其所有的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借调者的工资福利一般由借入与借出单位的约定决定,社会保险等由原单位缴纳。
结合企业借调实际,与劳务派遣相比,二者一般有如下区别:
在相关人员方面,企业借调一般涉及相互间的业务合作、人事交流、学习研修等目的,而劳务派遣则主要涉及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业务。
在主营业务方面,企业借调的出借方一般都有自己所在的行业,并不以派遣业务为主营业务,而劳务派遣单位的主业即为人力资源的派遣。
在使用频率方面,企业借调并非经常性行为,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劳动者为其经营的常态。
在专业机构方面,企业借调通常只以企业双方共同意愿为基础,没有所谓专门从事借调业务的机构,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公司为其业务运作的前提。
在是否获益上,企业借调通常均是基于人员互动或调剂,一般不以获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获益为主要目的。
在法律规制方面,由于借调主要是指借调单位与用人单位在征得职工的同意后而进行的行为,而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法律规定的补充性的用工制度,受到《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严格规制。
简单地举了一个例子,相信大家也对“企业借调”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了。包括大家有任何问题,都可以来咨询我们空间无限,客服也会很乐意为大家解答的。
在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这三方当中,哪一方是的受益者呢?可以肯定的是,大家都是受益者!
1.对于用工单位,这种用工制度非常方便地解决了它的用工荒,让它在用工上更加灵活,同时也规避了一些问题,比如员工编制问题,员工工资福利问题等。
2.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不仅和各大型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有了业务来往,而且自身也不断的发展壮大。
3.对于派遣员工,就业渠道更加多样化,就业机会增多,而且能接触到一些平时都不敢想的企业。
当然,没有一种制度是完美的。基于种种原因,其中的问题与争议也伴随而来。
1.对于用工单位,同工同酬问题,正式工与派遣员工关系问题,是其中为突出和有争议的;
2.对于劳务派遣公司,大家把它一眼定性为包工头,中间商,剥削,克扣成了代名词。
3.对于派遣员工,归属感,自尊心,福利待遇,职业前景等都是焦点问题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