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
,两者在性质上有区别。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劳务外包在法律中的定义为“承揽”,即当事人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他方在验收后支付约定的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劳务外包属于经营方式,劳务派遣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形式。
第二,两者在资质要求上不同。劳动派遣的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必须要有劳务派遣资质。劳务外包的承包单位一般为法人或者其他实体,并非一定要有资质要求。
第三,两者在合同标的上不同。由于劳动派遣单位派遣的是“雇员”,是“劳动力”。因此用工单位通过派遣单位向员工支付工资,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两方约定派遣的员工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是“人”;
劳务外包单位外包的是“工作”,是“业务职能”。因此双方按照成承包单位所完成的工作量、工作成果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是“事”。这个区别也是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重要区别之一,合同上写的是“人”还是“事”,一定要看清楚。
第四,两者在适用范围上不同。劳务派遣中,派遣的员工是临时性质的,起到辅助和代替作用,派遣员工数量不会超过用工单位的10%;劳务外包中,由于发包单位是将部分或全部业务职能交给承包单位,那么承包单位则适用其全部的特定项目,外包员工数量占项目所需用
工数量的全部。
这里需要举一个例子,以银行卡办理为例。如果是劳务派遣,那么就是A银行向B银行派遣部分员工工作,在B银行完成了银行卡办理工作之后,员工就会回到A银行;如果是劳务外包,就是A银行将银行卡办理中的中高端业务部分交给A公司来做,A公司根据A银行的要求招聘所有符合业务办理条件的人员,A公司中全部员工都做银行卡中高端业务。
第五,两者在法律关系上不同。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用工管理关系;劳务外包中,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前存在合同关系
第六,两者在法律适用上不同,根据第三点可知,劳务派遣机构主要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则适用《民法典合同编》。
第七,两者在管理主体上不同。根据第三、四点我们可以看到,在劳务派遣中,派遣的员工必须要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由用工单位直接进行管理与监督;在劳务外包中,发包单位不对员工进行直接管理,由承包单位进行直接管理与监督。
第八,两者的风险责任不同。根据第五点可知,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有合同关系,如果派遣员工产生各种纠纷与事故,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需承担责任;在劳务外包中,发包单位不需承担任何承包单位的员工事故与纠纷责任,而由承包单位直接负责。
劳务报酬的三档税率。
劳务报酬的三档税率是预缴税率,即按次预缴,年末汇算清缴。三挡预缴税率的具体如下:
1、劳务收入低于4000元,基本扣除800元,税率为20%
2、劳务收入高于4000元,基本扣除率20%,税率为20%
3、劳务收入高于20000元,低于50000元,基本扣除率20%,税率30%
4、劳务收入高于50000元,基本扣除率20%,税率40%
因此,劳务报酬的预缴税率,需要根据取得劳务收入的实际金额来确定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到底是多少,以及应预扣预缴的税金金额。
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实施新一轮规定后,大量劳务派遣转化为劳务外包,导致派遣外包辨别纠纷较多。今天,我们将简要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
1.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分配给用人单位,然后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的一种用工形式。
主要特点:劳动力的就业和使用是分开的,没有劳动,没有劳动。
众所周知,劳务派遣有很多优点,比如减少繁琐的人事管理事务,降低用人单位的招聘、培训和日常管理成本。派遣机构办理各种手续和相关管理工作,大大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降低了用人单位与员工直接发生劳动纠纷的概率!
劳务派遣就业是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辅助或替代工作中实施。
三性用工:
临时工作是指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
辅助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工作是指用人单位劳动者因全日制学习、休假等原因不能工作的岗位。
用工比例:
被派遣职工人数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2.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承包给相关机构,安排人员按照承包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一、法律适用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
劳务派遣则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
二、管理权限不同:
劳务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
三、风险的承担不同:
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
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
四、风险的承担不同:
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
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
五、财务处理不同:
在劳务外包活动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的外包费用中向从事劳务外包工作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纳入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