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大多数劳动者还是种,体力劳动者。
这些用人单位之所以会选择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主要有两个目的:,降低劳动力成本;第二,避免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务派遣公司及外包公司从中获取利益。因此,自身权益受到剥削的就是辛辛苦苦的劳动者。
相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工,正式工的社保公积金节假日等福利待遇更有保障,而劳务派遣工和劳务外包工实际上就是给用人单位降低成本、给劳务公司赚钱的廉价劳动力。
因此,只要能找到正式工的工作,不要当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工,要是条件不允许,只能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也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工被劳务公司解除合同后,该怎么赔偿?
两者的区别: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承包、外包的名义,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这一条款使劳务外包的雇主非常紧张,担心其使用的劳务外包意外被认定为劳务派遣。因此,如何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如何明确两者之间的界限尤为重要。简单地说,有以下几点:
1.不同的法律适用。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更提倡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具有一定的公法性质,更体现了对弱势群体劳动者的关怀。
2.对职工的管理权限不同。
在劳务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管理,发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不适用于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否则相当于一只脚进入劳务派遣的门槛;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
3.不同的重点。
劳务外包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关注业务本身;
劳务派遣的核心要素是劳动过程,注重员工的派遣。
4.不同的就业风险。
在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聘劳动者的就业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的就业风险,完全隔离各自的就业风险;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劳动用工方式,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的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就业风险。劳务派遣单位非法损害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外包好还是劳务派遣好,没有硬性标准,企业选择就业方式,应符合企业的行业特点和具体情况,应以企业发展战略为总体指导方针,结合技术、岗位要求、支付能力、科学合理的早期就业规划和管理,真正可以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保持一致。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各不相同,但鉴于目前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的很多岗位不能选择劳务派遣的就业方式。建议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就业方式。
一、法律适用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崇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无禁止即自由;
劳务派遣则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范畴,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
二、管理权限不同:
劳务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
三、风险的承担不同:
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
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
四、风险的承担不同:
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
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
五、财务处理不同:
在劳务外包活动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的外包费用中向从事劳务外包工作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纳入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
劳务派遣”是近些年来我们听到越来越多的词了,那么对于劳务派遣,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具体的了解。为了大家能够了解更多与此相关的内容,下面小跃为您总结了一些相关的知识,希望能够给您提供帮助。
首先“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堪称是“劳务派遣”通俗的解释。劳务派遣是一种用工制度,它源于美国,兴盛于一些发达国家,如日本,至于何时在中国兴起,现在比较认可的一种说法是,上世纪90年代末,随着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而出现。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这种用工制度已经渗透到了各行各业中,尤其是金融、电信、建筑等行业,甚至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而工作岗位几乎都是一线岗位,基础岗位。“劳务派遣”制度能够蓬勃发展,恰恰说明了它在国内有发展的基础,发展的市场,以及发展的环境。
在劳务派遣中,一般会涉及到三方: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用工单位会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并支付用工费用,或者劳务费用。劳务派遣公司寻找合适的员工,并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工资。派遣员工接受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