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快实现“五新”目标,加速科技创新资源集聚,积极构建雄安新区现代产业体系,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参照国家及省相关标准,就设立科技企业库、“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上市后备库、孵化载体库四个企业库,制定如下标准。
一、科技企业库认定标准
(一)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企业,纳入新区科技企业库予以支持: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业方向符合雄安新区高端高新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定位;
3.在职员工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占比达20%以上;
4.上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R&D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超过3%;
5.企业入库当年内未发生重大、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二)新区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或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新区初审,可直接纳入本库。
二、“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认定标准
(一)对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科技企业库内企业,纳入“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予以支持:
1.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
2.具备持续研发能力,符合以下“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之一,具有培育发展潜力:
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某一产品在细分市场处于地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拥有与主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
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装备水平居同行业,产品质量精良,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内或国际水平,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或注册商标一年以上;
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生产等特点;突出品牌、地域等特色优势,拥有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企业拥有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或近2年经过专门机构认定的专有技术1项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3%;
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积极发展新型业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有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化系统支撑。
(二)已被认定为河北省省级“专精特新”的新区企业和符合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定位的企业,可直接纳入本库予以支持。
三、上市企业后备库认定标准
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发展潜力较大,有明确的上市意愿,并成立专门的上市筹备工作团队的科技企业库内企业,经新区认定,纳入“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简称上市企业后备库)予以支持。
四、孵化载体库认定标准
对围绕新区产业发展重点,由产业空间开发主体、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投资机构、专业孵化机构等设立,运营主体在新区辖区范围内注册,经新区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孵化载体,纳入孵化载体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