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advertising propaganda) 是指广告客户(包括工商企业、机关团体、个人等)借助广告经营者的策略、手段,通过一定的媒体或形式向公众宣传、传播广告信息的活动。其重点决定于广告的具体内容。观念广告重点在于宣传所倡导的观念和思想,引导公众树立新的观念。商品广告重点是宣传、介绍商品的功能、质量,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该宣传主要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进行的。为了保证宣传的效果,必须选择合适的媒体,采取恰当的方式,制作高质量的广告,同时须依法进行。
霓虹灯是户外广告中灯光类广告的主要形式之一,它的媒体特点是利用新科技、新手段、新材料,在表现形式上以光、色彩、动态等特点来吸引观众的注意,从而提高信息的接受率。霓虹灯广告一般都设置在城市的至高点、大楼屋顶和商店门面等醒目的位置上。它不仅白天起到路牌广告、招牌广告的作用,夜间更以其鲜艳夺目的色彩,起到点缀城市夜景的作用。
根据广告的内容分类
1.商业广告:商业广告是广告中常见的形式,是广告学理论研究的重点对象。商业广告以推销商品为目的,是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信息为主的广告。
2.文化广告:以传播科学、文化、教育、体育、新闻出版等为内容的广告。
3.社会广告:指提供社会服务的广告。例如:社会福利、医疗保健、社会保险以及征婚、寻人、挂失、招聘工作、住房调换等。
4.政府公告:指政府部门发布的公告,也具有广告的作用。例如:公安、交通、法院、财政、税务、工商、卫生等部门发布的公告性信息。
1.倡导广告:又称始创式广告,目的在于向市场开辟某一类新产品的销路或某种新观念的导人。此种广告重点在于使人知晓。
2.竞争广告:又称比较式广告,是通过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作比较,从而显出自己的商品的优点,使公众选择性认购。此种广告重点在于突出自己的商品的与众不同。许多国家在广告立法上对于比较式广告有一定限制。
3.提示广告:又称提醒广告、备忘式广告,是指在商品销售达到一定阶段之后,商品已经成为大众熟悉的商品,经常将商品的名称提示给大众,以促进商品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