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产品的分类 回答: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年版)或《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查找和确定企业将要备案的产品名称、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若目录里没有该产品,可查看2014年5月30日后国家局发布的医疗器械界定文件。 若目录及上述文件里均没有该产品,可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分类界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13〕36号)规定的程序进行。确认为类产品的,告知内容应包括产品类别、分类代码、产品名称、产品描述和预期用途。备案人可根据确认结果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
Q1: 什么是一类医疗器械? A1: 类医疗器械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有效的医疗器械。如:手术刀、听诊器、视力表、染色机、洗耳球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发布有一类产品清单,如果对自己产品是否属于一类有疑问,请咨询瑞旭技术。 Q2: 什么是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A2: 医疗器械备案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备案人提交的类医疗器械备案资料存档备查。 Q3: 一类医疗器械在哪里备案? A3: 根据产品不同来源,备案人选择的备案部门也不同。 国产一类医疗器械: 中国境内的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进口一类医疗器械: 进口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备案资料。 香港、澳门、台湾的一类医疗器械: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疗器械的备案(台湾地区的也可以在福建完成备案),按照进口医疗器械办理,全部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
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表 2.原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原件 3.其他证明材料 4.经办人授权证明; 5.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供经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注册地址变更:应提供经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变更:应提供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决议;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明; 8.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应提供生产地址文字性变更证明、说明; 9.减少生产地址或生产品种:应提供减少生产地址或生产品种的原因说明; 10.迁移或增加生产地址:应提供迁移后或新增生产地址的产权证和租赁协议,迁移后或新增生产地址的平面图(标明楼号、楼层面) 11.增加生产产品:应提供拟增加医疗器械的备案凭证;拟增加医疗器械的产品技术要求;拟增加医疗器械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控制项目和控制点;拟增加医疗器械的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清单。 备注: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装订并附有目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提交。
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包括:《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和《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是该产品的批准证明,相当于产品的身份证,有了这个凭证,该产品也就有了合法的注册资质。 《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是该产品被允许生产的批准证明,相当于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如果没有该凭证,该企业不可以生产该产品。 生产企业应该先办《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拿到了这个凭证,才能办《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否则《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信息将录不上去。这与过去先到省里办类生产登记,再到市局办理类注册的顺序正好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