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都可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建筑工程总施工单位能够 将承揽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对资质标准的工程分包企业;可是,除总承包协议中承诺的工程分包外,务必经施工单位认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工程的工程施工务必由总施工单位自主进行。建筑工程总施工单位依照总承包协议的承诺对施工单位承担。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下称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 承揽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 对所承揽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技术专业工程所有自主工程施工,还可以将技术专业工程或劳务公司工作依规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对资质的技术专业承揽企业或工程分包企业。
一级资质标准: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