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①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达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内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提出检验标志申请。 车辆所人有向公安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因车辆违章被依法扣留的机动车的当事人车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30日内不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按照相关规定,9座以下的小型普通汽车是无限期,但需要按时年检,10座以上普通汽车的使用年限为20年,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面临处罚。
报废汽车的特点有哪些?
(1)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机械性能差,因为报废车辆,部分老,再加上司机载客,货物和赚钱,擅自转载,修改、破坏,平衡与稳定结构的车辆如果车辆技术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会导致各种各样的故障,直接影响行车,导致交通事故。
(2)报废汽车待改造,以次充好。有些车辆到使用寿命结束时,通过甲板、车身颜色的更新等机会性的方式来改变外观和一些被偷、被偷、被抢的车辆混在一起,使购车者无法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