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即TS认证。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使用、检验和试验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管理行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就业许可证,并使用TS认证标志。特种设备领域的相关规定和依据,如果制造、使用和检测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获得TS认证,国家将不允许其进入特种设备的相关领域进行经济活动。
验收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签署受理意见,并退还申请人。申请人不同意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型式试验的,申请人应当在验收后准备试制或型式试验。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应当在型式试验结束后向申请人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2、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规范、标准; 6、能够保证产品性能符合特种设备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具体条件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技术规范。
下列情况不批准延期: 1.申请之日,许可证有效期不足30天的; 2.不满足换证条件的。 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补发申请表》,提出申请。 在收到补证申请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补发许可证。获证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许可证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