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保函在国际承包业务中使用时,是由承包人通过银行向业主提供。保证书规定,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则由银行向受益人退还该款项。
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货,银行保证及时偿还进口人已付款项的本金及所产生的利息。 预付款保函是指银行对承包人进行担保的一种方式,银行开出符合业务要求的预付款保函后,承包人收到预付款,但并未按照合同执行项条款,未按时供货或者施工,业主这时提供相关证据,可向银行提起索赔,银行有见索即付的义务。承包人自己可以在银行开付余款保函,看承包人在银行的授信如何,授信好的保证金比例比较低,授信不好的保证金比例比较高,甚至是全额保证金。
预付款保函,是指担保人(银行)根据申请人(合同中的预收款人,通常情况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预付款人,通常是进口商)开立的,保证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将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一般而言预付款保函生效条件是保函一经开出即可生效。
特点
1.有效解决合同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我行凭借自身良好的信誉,为承包方和采购方充当担保人,促进合同的顺利执行。
2.具备合同义务履行保证和合同价款支付保证作用。
3.工程承包(承建)方或供货方违约时,可通过执行预付款保函,对业主或买方进行经济补偿,并对违约方进行经济处罚,从而有效降低合同违约发生的可能性,避免为解决合同争议而诉诸仲裁或诉讼带来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