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信用保证书”,简称“保证书”,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银行保证被保证人未向受益人尽到某项义务时,则由银行承担保函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保函内容根据具体交易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在形式上无一定的格式,对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处理手续等未形成一定的惯例。遇有不同的解释时,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内容所述来作具体解释。
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当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赔偿责任由第三方承担。为了平衡招标方和中标方的利益,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抵押履约保函是一种常见的履约保函,它是指债务人把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向债权人提供履约保函,以确保债务人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抵押履约保函的优点是可以提供更强的保障,债权人可以放心,因为债务人把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一旦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拿到抵押物,从而获得损失的补偿。
信用履约保函是指债务人提供信用履约保函,以确保债务人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信用履约保函的优点是可以提供更强的保障,债权人可以放心,因为债务人提供的信用履约保函是由保险公司出具的,一旦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从而获得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