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的申请条件:
1、在申请银行开户;
2、具备履行担保项下合约的能力;
3、项目符合国家规定;
4、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金或反担保。
银行办理履约保函时需要注意以下三方面:
,金额与期限。履约保函应约定赔付金额的上限。该金额通常为基础交易合同金额的5%-10%。工程履约保函还应约定减额条款,担保责任金额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相应减少。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与卖方或承包商承担交货或竣工义务的期间相匹配,一般于基础交易合同生效之日生效,但也有例外。就贸易履约保函而言,如基础交易合同约定买方应先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卖方自收到信用证之日起负有交货义务,则保函应自该日起生效。履约保函通常约定于特定日期失效,或于买方或业主终验收合格之日失效。在后一种情形下,由于存在延迟履行、瑕疵履行的可能,因此何时验收合格实际上是不确定的,担保银行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
第二,非展期即付款。就工程履约保函而言,项目进度受许多因素的影响,易发生拖期,导致保函失效日早于竣工日。在这种情形下,为维护自身利益,也为给承包商施加压力,业主通常会向担保银行提出非展期即付款的索赔。如担保银行不同意保函展期,则须依据相符索赔向业主支付保函金额。根据URDG758第23条,担保银行可以自接到该索赔的次日起30日内暂不回应,但须在该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同意展期的决定,否则即应付款。同时,担保银行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承包商,以便承包商与业主协商解决问题。需要说明的是,为推动工程继续实施,承包商通常倾向于同意展期。对此,担保银行应权衡利弊,独立作出决定。同意展期虽然可以暂时免于被索赔,但期限延长必然产生不确定性。在展期内,如果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实力不强的承包商很可能受到冲击,甚至因此而丧失偿付能力。业主再次索赔时,担保银行将面临不利的局面。
第三,风险评估。就贸易履约保函而言,担保银行主要考察卖方的供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经营状况是否稳定,历史交易记录是否良好,订单产品的生产工艺是否成熟,原材料采购渠道是否可靠,订单额是否在正常的营业额范围内。就工程履约保函而言,担保银行主要考察承包商的施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是否具有相关业务资质,是否有承揽同类工程的经验,机械设备和劳务派遣是否有保障,是否有充足的周转资金,与分包商的合作是否顺畅。需要说明的是,建筑工程比较复杂,很多问题并不是承包商可以自主掌控的,因此担保银行在开立保函前还应对项目设计方案、项目总体预算、业主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能力、项目所在国别的政策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审慎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