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队除保证完成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和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2006年5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消防队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建筑坍塌、重大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气象、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所使用喷头的型式,可分为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两大类。
根据系统的用途和配置状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又分为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等。
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简称预作用系统)由闭式喷头、雨淋阀组、水流报警装置、供水与配水管道、充气设备和供水设施等组成,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
预作用系统与湿式系统、干式系统的不同之处,在于系统采用雨淋阀,并配套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外储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该系统由灭火剂瓶组、加压气体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可选)、单向阀、选择阀、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头、信号反馈装置、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管道管件及吊钩支架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