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承兑原则。我国票据法第43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如果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不发生承兑的效力。这在票据法上称为单纯承兑原则。
提示承兑
承兑是票据法在汇票制度中规定的一种票据行为,其含义是指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承诺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汇票上之所以要设立承兑制度,是因为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于指定到期日或见票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的金额的有价证券,但汇票出票是出票人单方行为,"委托"一词并不表明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或者即使存在该种关系,也因为票据的设权性和无因性而不发生票据法上之效力。故需要由出票人记载的付款人自己在票据上为意思表示,表明其是否愿意付款,以确定其在票据上的身份与地位。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银行承兑汇票折价销售。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投资者是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和市政实体。其特点是:信用好,承兑性强,灵活性高,有效节约了资金成本。用银行承兑汇票为商业交易融资称为承兑融资。
特点
一、信用好,承兑性强。银行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就把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对企业来说,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就如同收到了现金。
二、流通性强,灵活性高。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也可以申请贴现,不会占压企业的资金。
三、节约资金成本。对于实力较强,银行比较信得过的企业,只需交纳规定的保证金,就能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以进行正常的购销业务,待付款日期临近时再将资金交付给银行。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上述优点,因而受到企业的欢迎。然而,伪造银行承兑汇票等犯罪行为呈现上升势头,有些企业深受其害。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资信状况良好的法人组织签发,并由开户银行承诺到期付款的一种票据。它是企业间相互结算的重要形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