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支持“三农”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贷款种类,保证贷款。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条 抵押贷款是借款人向公司借款时,愿以自有或第三人财产作保证的一种贷款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时公司有权处理其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二条 办理抵押贷款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第三条 抵押物的范围: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产。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抵押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为限;有经营期限的企业法人以其房屋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其经营期限;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作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以房屋作抵押的应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性收入需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贷款人认可的并与贷款人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且需由贷款人代发工资;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有效的住址证明
4、稳定的收入证明
申请小额贷款一般情况下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是中国大陆居民,能够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其次,有固定的住址和工作、经营地点,能够提供住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费单等)。
再次,有稳定的工作或经济收入来源,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提供如银行流水单号和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具 有按 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后,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为国家命令禁止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