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可在春季学期第1~15教学周、秋季学期第1~17教学周申请休学,夏季学期不受理休学申请。休学以一学期为期,春季学期第14~15教学周、秋季学期第16~17教学周申请休学的学生,应办理一学年(含当学期)休学手续。学生“创业休学”的申请时间为春、秋季学期开学两周之内。
1.学生由于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 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 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 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初诊病人病历中应含“五有一签名 ”(主诉、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其中:①病史应包括现病史、既往史、以及与疾病有关的个人史,婚姻、月经、生育史,家族史等 ;②体检应记录主要阳性体和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体征。③初步确定的或可能性的疾病诊断名称分行列出,尽量避免用“待查”、“待诊”等字样。④处理意见应分行列举所用及特种方法,进一步检查的项目,生活注意事项,休息方法及期限;必要时记录预约门诊日期及随访要求等。
病历和证明并不完全相同。病历通常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包括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信息,用于反映患者的病情、检查、方式及其结果。它是供医生使用的,用于指导后续的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