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合同。水路运输的承运人必须是经营水路货物运输业务,并持有营业执照的中国远洋运输企业、沿海水运企业、内河水运企业和个体水运专业户,托运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公民等。
请不要接受口头报价,应索取您所预定服务项目的明细报价单。
●请不要 以为所有目的港费用都会包含在报价当中,除非明确说明。每项费用都应列举并说明,避免提货时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请不要 以为您托运的物品已自动被保险。保险通常需要额外的费用,您可在托运之时决定是否投保以及投保的类别,保险条款应提前了解清楚。投保的物品如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将可得到保险公司相应的赔偿。
装卸场地必须平坦畅通,夜间装车条件要好,严禁野蛮装卸。装卸危化品货物时,车辆发动机应灭火。装卸工人应注意防护和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必须轻装轻卸,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吊装设备必须牢靠,防止拖拉、滚翻、震动、摔倒
不办保价运输货物:从货物讲,货物运输管理虽按现行的铁路货物管理有关规章办理,但未能得到与保价货物一样的特殊措施的保护,故发生货损货差的机会比保价货物大;从赔偿方面讲,虽然不办保价也不办保险,故不用支付保价金和投保金,但因为铁路受理货物时,不论货物的贵重与否,都接货物重量收取运费,如果发生货损货差赔偿时,则按货物价值赔偿,这对铁路运输企业讲,是不公平的,因此铁路采取限额赔偿,但这样对托运人(特别是托运贵重货物的托运人)利益影响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