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检公司之夹克验货标准
(一)、面料:按设计要求。
(二)、里料:采用与面料性能、色泽相适应的里料。
(三)、辅料:
朴料:一般采用的如线朴、纸朴、硬粗布朴等,其缩水率与面料相适应。
缝线:可采用丝线、涤棉线等,纳衬用棉线,其质量、色泽必须适合各使用部位。
钮扣、拉链:无锈、耐用、光滑、其色泽与面料相适应。
一、产品裁片的检验标准:
1、面布的正反面的区别,对有明显正反面之分,按常规判断方法,对不明显的难以判断的,按制单工艺要求区别正反面;特殊性的面料按特殊要求规定。
2、面料有弹力的特性,一般按弹力方向以款式的围度方向为主(直弹横裁剪)。
3、面料的图案,一顺图案以一个方向为主,倒置图案以向上图案为主,有倒顺光泽、倒顺毛、阴阳格的面料,以全身顺向一致(毛向、全身向下,顺向一致);特殊图案,以主图案为准,全身上下一致。
4、面料的质量较差,如易松散、易毛边、脱落等,制作时注意堆放,或采用打边、粘朴等方法处理;对易抽纱、勾丝的面料在生产制作时小心操作,注意堆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质量事故。
5、面布的缩水:
a.可采用按面料缩水的比例加放;(面料缩水率小于5%)
b.可采用大烫缩水方法;(面料缩水率大于5%)
c.对面料缩水不稳定的,可采用裁毛片后修裁的方法。
6、对条、对格规定:面料有明显条、格在1cm以上的,标准按下表执行
部位名称
对格对条规定
备注
左右前身
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3cm
遇格子大小不一致,以前身1/2上部为准
袋与前身
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2cm,贴袋左右对称互差不大于0.3cm
遇格子大小不一致,以袋前部为准
左右领尖
条格料左右对称,互差不大于0.2cm
袖子
条格顺直,格料对格,以袖山为准,两袖互差不大于0.5cm
7、载片各部位纬斜规定及标准:
a.前身:经纱以领门宽线准,不充斜。
b.后身:经纱以腰节下背中线为准,倾斜不大1cm,条格料不充斜。
c.袖子:经纱以前袖缝为准,大袖倾斜不大1cm,小袖倾斜不大1.5cm。
d.领面:纬纱倾斜不大于0.5cm,条格料不充斜。
e.袋盖:与大身纱向一致,斜料左右对称。
8、色织格料,纬斜不大于3%。
二、中烫检验标准:
核对实样。烫要跟足实样,不变形、不走样,并修剪止口,对浅色面料,特别是白色面料,可采用中烫包烫的做法。整烫骨位,需平整平顺,不可倒错方向(如省骨位,前幅需向后中方向,后幅需向后中方向),根据面料的性能适温熨烫。
三、缝制检验标准:
1、针型:根据面料的性质及厚薄度,采用大小不同的型号缝制。在制作过程中,出现针尖毛秃,需及时换针,避免针尖毛秃给面料造成的勾丝、断纱等现象。
2、线型:选用适合所用衣料质量的缝线,配色涤纶线。线色以面料的面色为准,色差不充许程度为负半级,正一级(印花、条格、色织原料应以主色为准,装饰线缝制例外),特殊线缝制另注。
3、针距:详见下表
项目
针距密度(针)
明暗线
3cm不少于12
包缝线
3cm不少于10
锁眼(手工)
1cm不少于10
钉扣
手工
双线二上二下绕三绕
机扣
每眼不低于6根线
要求:各部位线路顺直,没有跳线、脱线,针距整齐牢固、流畅、平服、美观;面、底线松紧适宜,不宜紧,起落针时应回针,不能有针板及送布牙所造成的痕迹;袋口两端应打结,可采用套结机或平缝机回针。
4、缝纷:除特殊要求外,均为1cm,要求:宽窄一致、均匀,不可有长短或容位现象;滚条、压条一平服,宽窄一致;袋布的垫料要折光边或包缝。
5、落朴位:根据款式的要求,具体定粘朴位,注意不可漏粘。粘时温度适宜,粘牢,不可渗胶,起泡或脱落。
6、合肩、埋夹:肩缝不可长短,侧缝脚叉,长度按工艺表,注意脚叉长短一致,平服,不可有翘起或吊起现象。
7、领、夹圈:合面里领、夹圈,骨位对牢,领圈需用配色朴定型,修整内止口。要求:领子平服,领面松紧适宜,不反翘。
8、袖:绱袖:对牢刀眼位,吃势均匀,圆顺自然,左右对称。
9、前身:胸部对称,面、里、衬服贴,省道顺直;止口顺直平挺,门襟不短于里襟,不搅不豁;袋位按纸样点位挖袋,要求:左右袋高、低、前、后、对称,袋盖与袋宽相适应,袋盖与身的花纹一致。
10、驳头:串口、驳口顺直,左右驳头宽窄、领嘴大小一致。
11、里布:做法及要求同面身,所有骨位为倒骨。套里布:骨位对牢,不可容位,下脚边、袖口边、袖同顶(面里)骨位订针(或手工挑边)。成衣后要求面、里吻合、平服。
12、唛头:
a.主唛:订唛线应与唛头底色相宜。后领下2.5cm(1英寸)居中车订,注意唛头左右不可有高低。
b.挂耳唛:立领在后领上居中车订。
c.洗水唛:左里袋内口下居中车订。
d.烟治:主唛下居中车订。
13、对白色面料或浅色面料,整件衫内处理要求:止口一致整齐,无线头,无杂色线或其它杂物等到。
四、检验各部位疵点规定及标准见下表、部位见下图:
序号
疵点名称
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cm)
1
2
3
1
粗于一倍粗纱
不允许
1~2
2~5
2
粗于二倍粗纱
不允许
不允许
1~3
3
浅细纱
不允许
1~2
2~4
5
斑疵(油、锈、色斑)
不允许
不大于0.2²(不明显)
不大于0.3²(不明显)
五、检验各部位规格极限偏差标准按下表规定:
部位名称
允许偏差(cm)
备注
衣长
±0.8
由肩缝点垂直量至脚边
胸围
±1.5
扣好钮扣(拉好拉链),前后身放平,在袖窿底缝处横量
袖长
圆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