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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办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缩短审核时间,提升咨询效率

    2024-11-09 06:00:01 72次浏览
    价 格:面议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 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审批、发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认证范围:

    锅炉制造资质、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压力管道制造资质、压力管道元件资质、阀门制造资质、无缝钢管制造资质、焊接钢管制造资质、密封件制造资质、阀门铸件制造资质、电梯制造资质、乘客电梯制造资质、货载电梯制造资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资质、起重机械制造资质、桥式起重机制造资质、门式起重机制造资质、塔式起重机制造资质、升降机制造资质、立体车库制造资质、升降平台制造资质、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客运索道制造资质、游乐设施制造资质、特种设备资质。

    受理

    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电子(或者书面)形式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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