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休学需要的证明有申请书、学籍证明、健康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等。
申请书想要办理休学的学生应在办理休学前,将休学申请书递交到有关部门,其内容包括休学原因、休学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学籍证明在办理休学前,应向有关部门递交包括在校证明、成绩单、学生证等信息,以确保自己可以保留学籍。
休学的条件如下:
1、学生因经医院诊断,须停课、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3、因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4、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发放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的职权。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建议书,同时在病历(含门诊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建议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能有效。
病假条注意事项:
1、医院不开病假条,只开诊断证明。
2、病假条要自己据实写。
3、病假条附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在病假条内说明,并另附原件)。
4、假期回来及时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