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素
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 (省级权限)
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 1 ) 特 种 设 备 制造 单 位 许 可 ( 省 级 权 限 ) 首 次 申 请
4.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
6.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五十七条
7. 实施机关:省市场监管局 (部分委托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 门实施)
8.审批层级:省级
9. 行使层级:省级、市级
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 受理层级:省级、设区的市级
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 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许可
15.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分门别类进行说明
锅炉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锅炉,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2.1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5.2.2 阀(爆破片)缺失。
5.2.3 热工仪表失效或控制电(气)源中断,导致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
5.2.4 阀(爆破片)失效。
5.2.5 系统报警装置缺失或失效。
5.2.6 联锁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5.2.7 熄火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5.2.8 运行中受压元件泄漏、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炉墙烧红。
5.2.9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运行。
5.2.10 电站锅炉主要汽水管道泄漏或锅炉范围内连接管道爆破。
压力容器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压力容器,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3.1 5.3.2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5.3.2 固定式压力容器改做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
5.3.3 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阀、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5.3.4 快开门式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快开保护联锁装置缺失或失效。
5.3.5 氧舱的接地装置缺失或失效。
5.3.6 气瓶的瓶阀、泄压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客运索道
5.8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客运索道,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8.1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
5.8.2 控制室、站台、机房紧急停车开关缺失。
5.8.3 吊厢、吊篮、客车门不能锁闭且未停用。
5.8.4 辅机、备用电源不能正常工作。
5.8.5 电气系统回路发生故障后采用短接方法继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