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供应链业务,主要具有以下这些特点。
1、 首先需要有一个大型优质的企业来作为供应链金融的核心企业,因为大型优质企业原材料采购以及商品的销售都会非常稳定。
2、 供应链融资的对象包含了整个商品供应链上资质较好的相关企业,这些企业都符合银行融资的规定,运费指的是单一企业。另外,供应商,核心企业以及分销商之间有统一的融资渠道,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供应链的融资成本。
3、 一般来说,一家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以及下游经销商都是中小规模的企业,那么这些中小企业就可以借助到核心企业的信誉以及履约能力,从而获得银行的融资。
4、 商业银行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审批,这样可以降低融资的评级以及授信担保门槛,从而操作流程会更加简化。
5、 多使用融资产品组合,这样也能让供应链融资产品更加多样化,比如,将国内保理和订单融资相结合,将商品融资和预付款融资相结合。
供应链的核心企业通常为制造商。一方面,供应链表现为以核心企业为主导的网络结构,这就决定了供应链中配套企业的资金实力与核心企业的资金实力不匹配,配套企业处于资金链中弱势地位;并且,由于核心企业的强势导致配套企业在信息和谈判地位上处于劣势,这反过来又导致其资金需求的进一步加强。
在核心企业责任捆绑项下,从核心企业入手分析整个产业链,着眼于合理运用银行产品,将银行信用有效注入上下游配套企业,满足其融资需求,适度放大其经营能力,推动整个产业链商品交易的有序进行,以核心企业为依托,以核心企业真实履约为保障,控制产业链关联风险。
以强势企业的强大商业运作能力控制整个产业链的融资风险。
供应链融资并非单一的融资产品,而是各类产品的组合序列,银行根据产业链各节点的资金需求特性嵌入相应的融资融信产品组合,包括票据及其衍生产品、贷款融资及其关联产品、结算、托管、现金管理等非融资产品,形成产品集群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