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证书:许可机关在收到评审报告后,应当根据评审意见,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审定,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许可证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许可机关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许可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许可项目、许可范围、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许可单位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许可机关有权撤销其许可证。
锅炉特种设备许可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锅炉制造许可证:适用于锅炉的生产制造企业。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适用于从事锅炉安装、改造和维修的单位。
2.申请条件
申请锅炉特种设备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合法注册:企业需具备合法的法人资格,注册为独立的企业。
技术力量: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包括持证的工程师和技工,能够满足锅炉的制造、安装或维修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需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如ISO 9001等认证,以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管理制需制定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锅炉设备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
生产设施:制造单位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安装和维修单位需具备相应的工具和设备。
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要求企业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具备独立制造的能力和相关的知识技能。此外,企业还需要具备完善的设计技术文件和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