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员职责:
1.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培训,持证上岗;
2.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情况;
3.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4.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5.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6.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7.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8.现场应携带《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面对有限空间作业的隐患,应当建立以“监管他律+企业和劳动者自律”为核心的作业全链条管控机制。应急管理等部门应依据《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规定》等法律法规,瞄准有限空间作业的风险点,健全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消除监管盲区,并辅以必要的警示教育措施,监督、引导企业和作业人员落实配备监护人、作业审批、持证上岗、部署现场管理及处置、设置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监护防护设施等责任,严格按标准和规程操作。对存有问题的企业或作业人员,监管部门要视情节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处罚、曝光等措施,释放监管的惩戒、震慑、警示效应。
在有限的空间工作申报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无其他妨碍工作的身体缺陷。
3.初中以上学历。
4.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5.具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技能。
6.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有限空间作业的要求:
1.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禁止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作业前,应告知作业者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预防措施。
3.对可能危及作业的设施、设备和有毒有害物品场所,应当采取可靠的隔离(隔离)措施,将其与作业场所隔离。
4.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查、再操作”的原则。
5.保持有限空间的开放。
6.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