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商标申请的流程相对明确且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以下是详细的步骤说明: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资格:可以是任何单位或个人,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向商标局(现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申请。
申请书准备:填写《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提交证据: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对被申请撤销商标的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等,以证明该商标在连续三年内未进行实际使用。
二、商标局受理与审查形式审查: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书和相关证据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手续是否齐备、填写是否正确等。
发出通知:形式审查通过后,商标局会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2个月)提交商标在指定三年期间内的实际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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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据审查与决定注册人提交证据:注册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商标使用证据,这些证据应能证明商标在指定三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
证据审查:商标局对注册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商标是否确实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
作出决定:如果审查认定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三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商标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如果审查认定证据无法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三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商标将被撤销。
四、复审与司法救济复审申请: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司法救济:若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整个流程的具体时间会因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充分性、听证的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商标撤三过程中,建议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进行咨询和代理,以确保权益得到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