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检验报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注意事项:
1、新建高层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或逃生梯等逃生辅助装置。(参照省政府第285号令,DB37/T675-2007)
2、如果申报工程为钢结构车间,需提供防火涂料的(对照表的第第7项、第9项)全部材料。
3、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代码证、与所盖公章名称必须相符。
特别提醒: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
购买相关产品时务必先行确认商家资质、产品质量以及比较产品价格,慎重作出个人的独立判断,谨防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