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和抵押是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它们都可以用来保证债务的履行。然而,这两种方式适用的财产类型不同。
质押主要适用于动产和权利。例如,股权、债权、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等)、存款、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等都可以进行质押。在质押中,质押物的所有权仍然保留在出质人手中,但是质押物的占有权转移给了质权人。
抵押主要适用于不动产,比如房产、土地使用权等。在抵押中,抵押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都保留在抵押人手中,只是设立了抵押权以保证债务的履行。
因此,不动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等这些类型的财产只能进行抵押,不能进行质押。这是由我国的法律规定和财产的性质决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特定的财产如土地所有权(除非法律规定可以抵押)、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通常不被允许用于抵押,除非有特别的法律规定允许其被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