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市民,维护社会治安,防止犯罪的发生,规定《开锁验证登记制度》。
一、 为维护社会稳定,本中心严格遵循开锁登记手续;
二、 用户需开锁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产权证,房屋租赁协议,或邻居、、街道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公安局联合证明。
三、 房租赁应出示租房协议和本人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如遇租房协议(或身份证)锁在屋内须由邻居签字后方可开启。
四、 摩托车、汽车驾驶员因有钥匙打不开或丢失钥匙时,驾驶员应出示行驶证及驾驶证(身份证);
五、 由公、检、法、企事业单位委托预约外出协助开锁时,应由法院出示开锁委托书;同时须有相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方可开启。
六、 由租房公司预约外出协助开锁时,应由租房公司与房主共同陪同到现场进行开启;
七、 如遇居民住宅自来水管突发性破裂漏水或煤气突发性泄露而影响居民公共时,应由民警或邻居见证方可开启;
八、 单位开启保险箱,须经该单位领导认可方可开启,并为客户保守密码;
九、 如遇开锁地点和证件所标明的地址不一致时,须邻居在相应栏处签名;
十、 如不符以上手续请免开尊口。